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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合同案件若干法律问题分析
引用本文:范雯霞.船舶保险合同案件若干法律问题分析[J].人民司法,2008(24).
作者姓名:范雯霞
作者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沉船事故引起的船舶保险合同案件,被保险人只需对损失与承保危险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初步证明;在被保险人已经初步证明损失是由于承保危险造成的情况下,保险人如以船舶不适航拒赔,应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系因船舶不适航造成,而不能仅证明存在这种可能性;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员的过错是否影响保险责任的承担,关键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同时对保险合同应按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关 键 词:举证责任  船舶适航  调查报告  因果关系  被保险人  精矿粉  含水率  除外责任  保险合同  不适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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