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险合同案件若干法律问题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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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雯霞.船舶保险合同案件若干法律问题分析[J].人民司法,2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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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雯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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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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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沉船事故引起的船舶保险合同案件,被保险人只需对损失与承保危险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初步证明;在被保险人已经初步证明损失是由于承保危险造成的情况下,保险人如以船舶不适航拒赔,应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系因船舶不适航造成,而不能仅证明存在这种可能性;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员的过错是否影响保险责任的承担,关键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同时对保险合同应按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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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举证责任 船舶适航 调查报告 因果关系 被保险人 精矿粉 含水率 除外责任 保险合同 不适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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