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责任保险 防范执业风险——建立公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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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和荣.推行责任保险 防范执业风险——建立公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思考[J].江西律师,2002(4):3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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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和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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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上饶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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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立公证律师责任赔偿体制,对于强化公证律师业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公证律师的整体诚信程度和公信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和加入世贸组织与国际接轨需要,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强制推行公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则是建立公证律师责任赔偿制度的物质基础和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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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证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律师责任 律师业 依法治国 赔偿制度 公信力 强制 执业风险 经济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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