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议政府工作部门的分类设置对人大履行职责的影响
引用本文:武春.浅议政府工作部门的分类设置对人大履行职责的影响[J].人大研究,2005(7):30-31.
作者姓名:武春
作者单位: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从中可以看出,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如何设置,方案自己确定,批准决定权在其上一级政府。一、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后工作…

关 键 词:工作部门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履行职责  分类设置  人民政府  人大  地方组织法  工作需要  设立  自治区  直辖市  国务院  自治州  自治县  市辖区  决定权  合并  备案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