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
| |
引用本文: | 苏妍竹.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J].法制与社会,2010(15):251-253. |
| |
作者姓名: | 苏妍竹 |
| |
作者单位: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
| |
基金项目: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专项项目 |
| |
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而该法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及调查驭证权方面的变动是对我国辩护制度的一次变革,是对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突破,是刑事诉讼发展的阶段性产物。新《律师法》与我国现行的《刑诉法》关于辩护制度的部分内容存在冲突,基于此,本文结合学术界的观点,将《刑诉法》与新《律师法》衔接中出现的问题及根源作简要分析。
|
关 键 词: | 律师权利 衔接 控辩平等 辩护制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