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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证据与程序的关系看,证据不仅需要与待证事实有关联,还是一种法律程序产品,是一系列法律行为后产生的某种结果。不同法律程序在程序目的、程序性质、程序保障、程序严格性等方面存在不同,上述差异影响和塑造了不同性质的证据,进而产生了证据衔接的问题。《监察法》构建了一个独立的法律程序,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适用《监察法》及相关规定,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也面临着衔接的问题。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侦查程序相比,在规范密度、权力行使、程序保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在当前的立法框架下,要求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证据时参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优化监察调查的程序环境,为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有效衔接提供正当性。  相似文献   
2.
战略交汇期,在实践中探索乡村振兴顶层设计与精准扶贫微观政策有效衔接是当前的一项重大课题。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这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交汇点,在党建引领、产业支撑、主体力量等方面加强统筹衔接,协同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因需施策,对不同地区的脱贫攻坚现状和振兴情况加强调查研究,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带动脱贫攻坚,以脱贫攻坚的实效助力乡村振兴,确保脱贫高质量、可持续,脱贫成果不断巩固提升,让广大群众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协同推进的伟大实践中,持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相似文献   
3.
4.
新时代加强高中与大学阶段思政课有效衔接,既是由这两个学段的特殊性决定,也是出于提高思政课教学效果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克服应试教育的影响。当前高中与大学思政课在课程设置、教学形式、教学考评等方面存在的脱节现象值得高度重视。新时代高中与大学思政课有效衔接的路径举措,包括加强高中与大学思政课课程及教材、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等方面的有效衔接以及建立思政课教师的相互交流渠道,从而形成高中与大学思政课建设的合力,助力于时代新人的培养。  相似文献   
5.
刑民诉讼程序有效衔接具有重要制度价值,在为刑事案件转入民事诉讼处理提供制度出口的同时,又为该转换提供可行性程序支持.现阶段,应当在刑事立案侦查程序、审查不起诉程序、审判程序中衔接民事诉讼程序,赋予当事人程序衔接知情权,建立刑事案件证据移转支持民事诉讼制度,明确刑民诉讼制度证明标准差异,允许在同一证据基础上出现不同认定结果的刑民判决,并逐步扩大先民后刑处理案件范围.  相似文献   
6.
7.
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存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环节,为保障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及时到位,必须针对具体的工作环节、具体的衔接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衔接规则,确保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科学、有序、及时、高效地运行。  相似文献   
8.
《法学》2007,(10)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制度层面存在着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等特征,在实践中存在配合不紧密、监督不力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其客观和主观方面的原因,我们应该从立法上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程序和证据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加强信息沟通、个案沟通以及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等。  相似文献   
9.
北京市朝阳区和福建省莆田市突破以行政区域党组织划线管理党员的传统做法.引入协议管理模式,构建党员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协商共管流动党员新机制。  相似文献   
10.
汤宗舜 《知识产权》2007,17(2):3-10
知识产权的保护各国都订有法律加以规范,但各国给予的保护只在本国境内有效,而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客体,即发明、商标、作品等是无形的,很容易依附于各种载体而流往国外,因此也还需要在国外获得保护。为了便利本国国民在外国获得对其发明、商标、作品等的保护,一些国际条约先后签订,规定参加条约的国家互相给予其他缔约国国民以本国国民的待遇。我国已经加入了部分条约,也兼顾了本国法律与国际条约的衔接,但从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现状看,两者间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我国的这些法律与国际条约的关系予以探讨,达到二者间的平衡与完善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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