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权威性、公益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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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骆先洲,张春林.对建立权威性、公益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思考[J].广东法学,2009(4):6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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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骆先洲 张春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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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 [2]广东省司法厅宣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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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事故鉴定是明确医疗责任、解决医疗纠纷的前提和基础,但我国医疗事故(及医疗过错)技术鉴定机构定位和属性模糊,鉴定的公正性、权威性、公信力都受到极大质疑,需要对医疗事故(及医疗过错)技术鉴定的权威性、公益性,特别是公益性属性进行界定,并由政府出资建立权威、公益性鉴定机构,以此带动医疗技术鉴定向权威性、公益性发展,更有效地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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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 权威性 公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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