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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刑诉法》中的刑事和解制度
引用本文:张程远.浅析新《刑诉法》中的刑事和解制度[J].中国律师,2014(4):44-45.
作者姓名:张程远
作者单位:北京循义律师事务所
摘    要:正刑事和解是刑诉法修改后新增设的制度。在西方刑事和解也被称为"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道歉、赔偿等形式与被害人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制度。一、新《刑诉法》中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的确立在《刑诉法》修订之前,对自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已有相关法律规定,新《刑诉法》增设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从立法上明确了刑事和解的地位

关 键 词:刑事和解  被害人  刑诉法修改  和解制度  加害人  和解协议  公安机关  刑事责任  公诉案件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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