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刑诉法》中的刑事和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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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程远.浅析新《刑诉法》中的刑事和解制度[J].中国律师,2014(4):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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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程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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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循义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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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刑事和解是刑诉法修改后新增设的制度。在西方刑事和解也被称为"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道歉、赔偿等形式与被害人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制度。一、新《刑诉法》中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的确立在《刑诉法》修订之前,对自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已有相关法律规定,新《刑诉法》增设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从立法上明确了刑事和解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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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和解 被害人 刑诉法修改 和解制度 加害人 和解协议 公安机关 刑事责任 公诉案件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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