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权法定主义的分析与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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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晟昱.对物权法定主义的分析与反思[J].研究生法学,2007,22(3):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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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晟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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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2007级硕士(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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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引言物权法定主义(Numerus Clausus)系物权法构造重要支柱之一,源于罗马法,其后为继受罗马法之大陆法系多数国家所采用。它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动因及理论渊源,采取物权法定的主要理由是:物权的绝对性、物尽其用的经济效用、确保交易安全与便捷、整理旧物权适应社会需要。在社会发展的历程中,物权法定主义对稳定物权的种类、构建物权法体系、减少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曾有过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交易活动空间的扩大,物权法定主义的僵硬性日益暴露出其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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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定主义 社会需要 大陆法系 历史动因 经济效用 交易安全 社会发展 罗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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