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兼议“交通肇事后隐藏或遗弃被害人致其死亡”条文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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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静.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兼议“交通肇事后隐藏或遗弃被害人致其死亡”条文之适用[J].法律与监督,2006(10):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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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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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
2002年12月某晚,犯罪嫌疑人王某驾车至A地(两省交界处农村)时,张某从路旁树林冲出抢过马路,王某紧急避让并刹车,仍躲避不及将张某左腿碾断。王某见天色已晚,此地非常荒僻,无人目击现场,遂将昏迷不醒的张某拖至路旁深达2米的护路沟内后离开。次日晨,张某尸体被发现。经法医鉴定,张某左腿粉碎性骨折,抢救不及时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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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肇事 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 死亡 被害人 遗弃 犯罪嫌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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