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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被害人应有知情权
引用本文:张海娟,王文岩.撤案——被害人应有知情权[J].天津检察,2009(3):27-28.
作者姓名:张海娟  王文岩
作者单位:静海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笔者认为,刑事撤案不告知被害人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不利于体现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护。被害人是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经济利益和身心健康都可能受到很大的伤害,而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又与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关 键 词:被害人  撤案  知情权  刑事诉讼法  犯罪行为  身心健康  经济利益  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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