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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主的删贴行为并不侵权
引用本文:何琼,方波波.网络版主的删贴行为并不侵权[J].人民司法,2008(4).
作者姓名:何琼  方波波
作者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发表权是权利人对作品的支配权,权利人有权支配作品和排除他人对作品的利用,但无权要求他人为作品的发表积极作为。由于要求他人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不属于发表权的权利范围,相应地,他人就不负有向权利人提供网络空间的法定义务,故被告对原告进行删贴和禁言的行为并未侵犯原告的发表权。同理,也未侵犯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关 键 词:发表权  权利人  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络信息  作品  存储空间  网络空间  知识产权  支配权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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