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主的删贴行为并不侵权 |
| |
引用本文: | 何琼,方波波.网络版主的删贴行为并不侵权[J].人民司法,2008(4). |
| |
作者姓名: | 何琼 方波波 |
| |
作者单位: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裁判要旨】发表权是权利人对作品的支配权,权利人有权支配作品和排除他人对作品的利用,但无权要求他人为作品的发表积极作为。由于要求他人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不属于发表权的权利范围,相应地,他人就不负有向权利人提供网络空间的法定义务,故被告对原告进行删贴和禁言的行为并未侵犯原告的发表权。同理,也未侵犯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关 键 词: | 发表权 权利人 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络信息 作品 存储空间 网络空间 知识产权 支配权 原告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