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桶金”适用时效取得的法学思考 |
| |
引用本文: | 相书记.“第一桶金”适用时效取得的法学思考[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64-66. |
| |
作者姓名: | 相书记 |
| |
作者单位: |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
| |
摘 要: | 违法的“第一桶金”路在何方?第一桶金并不是一个法学术语,更不是一个法律术语.民法学的研究有面向立法和面向司法之分.从立法论的角度探讨时效取得的制度功能及其制度内容确有必要.违法的第一桶金及其增值部分能否适用时效取得制度应做类型化分析.第一桶金的归属亦有参照不当得利之处.
|
关 键 词: | 第一桶金 违法 时效取得 类型化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