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被保险人合作义务的比较与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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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畅阳.中美被保险人合作义务的比较与反思[J].法制与社会,2011(26):260-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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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畅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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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林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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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提要我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对被保险人合作义务做了一些修改,但是并未形成统一的责任规定。从美国的司法经验来看,总体上对被保险人的合作义务在司法审查上趋于宽松。被保险人的合作义务在实质上属于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一个平衡阀,综合考虑合作义务条款的目的与宗旨,我国在司法上宜设置善意原则和重大情节标准,切实保护好保险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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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作义务 被保险人 重大违约 拒绝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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