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视域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罚适用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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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诺琳,张学超.法经济学视域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罚适用探析[J].公安教育,2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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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诺琳 张学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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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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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应对愈演愈烈的非法集资乱象,《刑法修正案(十一)》提升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刑,以提高该罪的刑罚严厉程度来遏制非法集资犯罪。然而分析《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情况可知,法官对该罪法定刑提升的反应并不敏感,对于该罪的监禁刑与罚金刑的量刑仍秉持轻缓的态度,在共同犯罪中对主犯和从犯的量刑轻重界限不甚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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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修正案 法定刑 刑罚适用 共同犯罪 非法集资 罚金刑 监禁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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