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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引用本文:刘云霞,奚少君.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J].人民司法,2008(1).
作者姓名:刘云霞  奚少君
作者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2005年2月24日,原告张某通过被告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姚某投保了被告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8万元,保险期限自2005年2月24日至2006年2月24日,投保人及被保险

关 键 词:投保单  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  投保人  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人  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法  原告  保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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