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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侵犯他人隐私,不宜提倡
引用本文:滕修福.随手拍侵犯他人隐私,不宜提倡[J].公民导刊,2013(12):46-46.
作者姓名:滕修福
作者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摘    要:<正>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手机、照相机等电子产品多具有即拍即分享的随手拍功能。这一功能,在满足摄影爱好者创作欲望和成就感的同时,如果使用不当,将会给其带来法律纠纷,因为,随手拍侵犯他人隐私,不宜提倡。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2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千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

关 键 词:使用不当  隐私权  法律渊源  世界人权宣言  现代科技  电子产品  法律纠纷  侵犯  照相机  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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