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拍侵犯他人隐私,不宜提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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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滕修福.随手拍侵犯他人隐私,不宜提倡[J].公民导刊,2013(12):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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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滕修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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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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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手机、照相机等电子产品多具有即拍即分享的随手拍功能。这一功能,在满足摄影爱好者创作欲望和成就感的同时,如果使用不当,将会给其带来法律纠纷,因为,随手拍侵犯他人隐私,不宜提倡。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2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千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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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使用不当 隐私权 法律渊源 世界人权宣言 现代科技 电子产品 法律纠纷 侵犯 照相机 成就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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