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
引用本文:王瑞.论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J].法制与社会,2007(5).
作者姓名:王瑞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430060
摘    要:环境权是一项出现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基本的法律权利,有私法救济和公法救济等多种途径,而民法对环境权的救济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方式。而综观各国对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方式,一般是以损害赔偿和排除侵害为主要支柱的。关于环境侵权行为,不同的学者也有不同的定义。此外,环境侵权还有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征,例如,原因行为的价值二重性,侵权状态的时空复杂性,受害主体和受害范围的广泛性。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法理基础存在于民法社会化,公民环境权益的私权化。在责任承担的方式方面,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十种责任方式大部分是适用的,但有些不能适用。

关 键 词:环境权  民事救济  环境侵权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