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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中实行过限及其刑事责任的认定
引用本文:刘敏,陈菂.聚众斗殴中实行过限及其刑事责任的认定[J].中国检察官,2010(18):46-47.
作者姓名:刘敏  陈菂
作者单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410001
摘    要: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华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周某发生纠纷,当晚周父与周某及周某的丈夫被害人彭某找到华某.双方发生争执。华某遂打电话给被告人谢某称被人找麻烦,谢某随即转告被告人谭某、王某、颜某、谢某某、封某,并要王某、颜某、谢某某三人先过去,王某和谢某某便各拿一把“森林之王”砍刀.与颜某先行赶到现场。后因彭某打了华某一个耳光,致使双方争吵升级。华某被打后要王某打电话叫谢某、谭某、封某也过来。

关 键 词:刑事责任  实行过限  聚众斗殴  被告人  被害人  打电话  案情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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