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独立审判与克制权力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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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永坤.坚持独立审判与克制权力腐败[J].法学,20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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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永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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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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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司法权不但不比其他权力更腐败,相反,它是相对清廉的,因此,以司法腐败为理由否定司法独立的前提不存在。一般来说,清廉的官场有利于司法独立,但是,清廉并不是司法独立的必要前提。在清廉与司法独立的关系上,司法独立是因,清廉是果,没有司法独立,永远不可能有清廉的政治,也不可能有清廉的司法。越是腐败,越是要坚持司法独立。如果我们坚守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那么,我们的应对之策就不应当是否定司法独立,而是在坚持司法独立的原则下完善对司法的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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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第126条 司法独立 法院 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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