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若干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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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学贤.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若干问题探讨[J].法学,2006(8):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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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学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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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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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告资格是行政诉讼的基本问题之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性质是程序问题而不是实体问题。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与受案范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世界范围来讲,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呈现出不断宽松且标准逐渐趋向一致的趋势。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经历了从“无标准时期”到“法律规定标准时期”,再到“合法权益标准时期”,进而发展到“利害关系人标准时期”。“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当理解为“法律上应当保护的利害关系”。行政诉讼原告与起诉人不能混淆。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检察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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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原告资格 起诉人 利害关系 发展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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