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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现代化
引用本文:黄燕.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现代化[J].行政法制,2006(1):20-22.
作者姓名:黄燕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05级研究生
摘    要:一、法律文化的概念 关于法律文化的理论研究,中国肇始于上世纪80年代,但在外国学者们早已致力于此并形成了丰富的理论。最早提出“法律文化”概念的学者是美国法学家拉伦茨·弗里德曼,他在1969年发表的《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到:“‘法律文化’概念涉及大量有关的思想,首先它涉及公众关于法律制度的认识、看法和行为方式。尽管每个人对于法律制度的看法不同,但一般说来,在不同的国家或群体中还是有一定的看问题的方式,从而可以把它们区分开来。各种法律文化是习惯法的主要部分,这些习惯法与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此后就法律文化释义的问题,学者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至今为止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论。目前我国学者对此也莫衷一是,并未形成统一的看法。

关 键 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现代化  外国学者  法律制度  80年代  弗里德曼  社会发展  行为方式  文化释义  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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