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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继承问题刍议
引用本文:闫晓君.汉代继承问题刍议[J].法律科学,2012(2):189-195.
作者姓名:闫晓君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BFX015):“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考释与研究”.
摘    要:汉代身份继承一般是在被继承人生前置后或立嗣子。后可以是直系,也可以是旁系;既可以是卑幼,也可以是尊。汉代身份继承是在先秦时期“立子”与“立弟”两种继承方式中进行选择的结果,以“立子”为主,以“立弟”为补充,并逐渐过渡到唐宋法律中严格的“立嫡立长”的规定。在财产继承方面,准确地讲应该是分家析产,随着宗法大家庭的解体,嫡长继承制面临挑战,诸子均分制尚未建立。

关 键 词:身份继承  财产继承  诸子均分  嫡长继承  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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