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防原则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适用与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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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涛.风险预防原则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适用与展开[J].现代法学,2023(5):5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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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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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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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公安法治建设研究”(19ZDA16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法治政府建设的程序立法研究”(22JJD82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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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数字风险社会的兴起,个人所处的数字环境日趋复杂。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使个人信息保护风险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不可逆性,这推动着个人信息保护基本原则的更新。风险预防原则不仅回应了数字风险社会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需求,而且是实现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的内在要求。为了更好地推动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制中的适用与展开,应当确立风险预防的基本原则地位及配套规则、完善预防性监管措施、优化风险预防的司法因应,构建更加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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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信息保护 数字风险社会 风险预防原则 个人信息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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