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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22,(1):13-30
预防应当成为刑法的重要目的。刑法学者虽然口头承认其重要性,但在理论研究上对预防功能始终充满警惕,认为预防具有内在扩张逻辑。因此,学界提出用法教义学体系对预防进行控制。但法教义学的控制方案无法提供清晰的标准和明确的方法,显得左支右绌。预防水平实质就是刑法的调整范围和刑罚的严厉程度,对它的控制应当使用经济分析的方法,以成本控制的形式进行。成本控制下的最优预防应当成为刑法的规范目标。成本控制理论不仅更加开放和统一,还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法教义学控制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法教义学者将体系化等同于理论统一。 相似文献
2.
苑丰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21,43(6):96
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监督方式,是介入并破除乡村治理“内卷化”困境的一种纠偏和反馈机制。受制于自身的审计环境和审计目标,乡村振兴审计工作中客观存在着审计内容难抓“牛鼻子”、审计对象难以“准定位”、审计方式难以“巧适合”、审计处理难以“深奏效”等方面的审计风险。除了一般性的审计风险,乡村振兴审计风险还具有错综复杂性、高度敏感性和明确时效性的特点。从乡村治理的实践角度看,应从合理确定乡村振兴审计工作导向、进一步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创新乡村振兴审计工作方法、提出合理化审计建议等方面对乡村振兴审计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相似文献
3.
4.
2021年伊始,两岸关系就波云诡谲,甚至一度战云密布。一年来,各种风险挑战持续涌现,既有民进党当局蓄意破坏,也有疫情直接冲击,更有美国等西方反华势力恶意搅扰,可谓风高浪急、几经波折。面对复杂多变的台海情势,祖国大陆始终坚守初心,坚持战略定力,从民族复兴战略全局,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把握台湾问题。 相似文献
5.
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而传统理论疏漏了其中的司法内涵,导致税收法定原则出现了作为基本原则却难以直接指导和适用于税收司法的悖论。鉴于税收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的亲缘性,发展相对成熟的罪刑法定原则可以为完善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构成提供三点启示。同时,结合税收法定原则的固有内容,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应当在适用范畴上向司法原则扩围,价值层次上向实质正义升华,法定程度上向相对法定适当松动。据此,三路并进,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内涵得以全面、系统的补漏。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内涵的完善将有助于打破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化的理论困局,助推“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法治图景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7.
亓同惠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22(2):88-101
就其来历而言,“国家所有”存在着三种类型。对中国而言,“国家所有”的依据可概括为:
国家所有即为全民所有,人民民主,公民拥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基于此,重新理解国家所有,明确在规
范与事实、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着的绩效风险,发现并规避这些风险,对于公法和私法同样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8.
9.
10.
焦海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3)
企业间环境协议是实现特定环境目标的有效手段,但也存在限制竞争的风险。反垄断法规制企业间环境协议,必须协调好环境目标与竞争目标的冲突。基于经济、法律与环境间的内在关联,以及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地位,反垄断法的实施应当整合环境保护的需求。为此,一方面需要对满足特定条件的环境协议排除禁止性规定的适用;另一方面要利用豁免规则,将环境收益纳入效率抗辩的范围之内。在判断是否给予环境协议豁免时,可以对环境协议的目标、其中包含的限制行为的性质、是否促进了经济效率及其对消费者的影响,以及限制竞争的程度是否合乎比例原则等内容作出审查。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也规定了环境协议豁免制度,但在豁免标准与豁免条件的设定上,既没有充分考虑环境收益的特殊性,也没有施加比例原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