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履行的后果是消灭债务人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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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立新.第三人履行的后果是消灭债务人的债务[J].中国审判,2009(11):8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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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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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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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前文的观点好像有很多法律根据,但我认为没有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的原则,值得商榷。严某作为信贷员,与刘某等串通,假冒他人名义从信用社贷款给邹万青使用,确有错误。但在事实上,这笔贷款确实交到了邹万青手中使用,是一个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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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务人 第三人 法律根据 实事求是 信贷员 信用社 贷款 假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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