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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捕诉权内部配置研究
引用本文:邓洪涛.检察机关捕诉权内部配置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1(33):158-160.
作者姓名:邓洪涛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摘    要:逮捕羁押的决定权是否应由法官来行使,对于降低逮捕羁押率并不具有重要意义,将逮捕羁押权交由法官行使,势必引发审判阶段司法能否中立和超然的问题,这一问题在我国还会表现地更为明显。批捕人员并非没有追查犯罪的职能,而公诉人也并非在所有时刻对嫌疑人都持倾向性意见和态度;捕诉合一并不会出现人们想象中的那些弊端;对于某些弊端虽然其无法避免,但并不会导致这些问题比在捕诉分离时更加严重。所以对于捕诉合一,应在理性批判的基础上对其给予正确的评价。

关 键 词:捕诉合一  合理性  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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