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性质的界定 |
| |
引用本文: | 孙菲.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性质的界定[J].法制与社会,2011(2). |
| |
作者姓名: | 孙菲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省昌邑市公安局 |
| |
摘 要: |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是指行为人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获得他人的信用卡,并假冒该持卡人使用以骗取财物的行为.理论界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的定性问题提出了"区分说".但是现行立法却认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应以盗窃罪一罪定罪处罚.基于理论和立法上的差异,界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中'使用"的含义及范围,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准确理解具有重要作用.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使用"只能是实现信用卡取现消费转账透支的信用功用能而进行的行为.传统观点认为机器不能成为诈骗的对象也受到了新时代的挑战,并针对传统观点提出机器可以作为诈骗罪的对象.为防止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我们应该否定区分说,而将盗窃信用卡的并使用的行为统一定罪盗窃罪.
|
关 键 词: | 信用卡 盗窃罪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