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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城市规划区、主城等名称及相关范围界定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现将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城市规划区、主城等名称及相关范围界定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简称"都市圈")根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重庆特大城市的范围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的全部行政区域。重庆特大城市即为都市发达经济圈,简称"都市圈"。该区域用地面积为5472.82平方公里,2001年末

关 键 词:城乡建设  规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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