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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刑事申诉之我见
引用本文:曲三强,姜小川.律师代理刑事申诉之我见[J].中外法学,1990(6):73.
作者姓名:曲三强  姜小川
摘    要:<正> 近年来,随着律师业务的不断扩大,要求法律对律师代理刑事申诉问题做出肯定规定的呼声愈来愈高。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律师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律师应该接受委托,代理刑事申诉。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律师是国京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为一定的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这里所说的公民,当然包括刑事申诉人在内。

关 键 词:公民  刑事申诉  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  受委托  律师代理  社会组织  律师业务  法律效力  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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