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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律师事务所迁址及招聘启事
引用本文:焉捷,杨家君,王跃东.华鹏律师事务所迁址及招聘启事[J].中国律师,2002(10):31-31.
作者姓名:焉捷  杨家君  王跃东
作者单位:辽宁同仁律师事务所 (焉捷,杨家君),辽宁同仁律师事务所(王跃东)
摘    要:近年来,非公务性受贿行为愈演愈烈,危害性极大。例如足球裁判员的受贿行为,民办学校校长招生时的受贿行为;非国有单位负责人基建招标中的受贿行为;民办医院人员暗收药品回扣行为;民间艺术团体举办大奖赛索取选手“辛苦费”;民间基金会人员发放款项收回扣行为等。上述非公务性受贿行为除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外,司法机关囿于刑法中无相应条款规定,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笔者建议,在刑法中设立“职务受贿罪”,将非公性受贿行为统一框定为犯罪,以弥补相应法条的漏洞。非公务性受贿行为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已达犯罪的严重程度,人们对…

关 键 词:受贿行为  公务性  受贿罪  立法建议  职务  回扣  选手  放款  非国有单位  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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