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公证人及其职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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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江宁.英国公证人及其职务内容[J].中国公证,2007(9):4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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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江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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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公证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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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英国因其领土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及北爱尔兰构成,其组成部分的法律体制也保持了各自的独立性,同时由于受到普通法的影响.独立的法院结构和法律职业以及独特的法律制度保障了各自的法律传统的延续,这也正是英国法律体制的独特之处。1279年,教皇尼古拉斯三世准许坎特伯雷(Canterbury)大主教John Pechan任命了3名公证人,英国第一批真正的公证人出现,英国公证制度开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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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证人 英国 职务 法律体制 北爱尔兰 法律传统 法律制度 法律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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