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职务程序已到位是否属于玩忽职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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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道明,刘正才.履行职务程序已到位是否属于玩忽职守[J].中国检察官,2007(2):6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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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道明 刘正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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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34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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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4月22日,某县开发区A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一人事故。经查明,发生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为该工程北面未搭设脚手架,导致施工人员直接坠至地面死亡。该工程施工现场安监员为谭某,系建设局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安监员。谭某在A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已发现工程北面未搭设脚手架,并向施工单位多次发出了事故隐患整改通知,要求限期停工整改。该工程建设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继续施工,未进行停工整改。谭某将这一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后,未采取相关措施,后发生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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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玩忽职守 程序 职务 事故隐患 死亡事故 施工人员 施工现场 安全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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