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当建立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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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司文超.我国应当建立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制度[J].中国卫生法制,2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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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司文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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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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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是现代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承担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的重要机制。世界上许多国家已普遍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并把它作为法定保险,强制执业医师购买,如果没有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院或医生就不能执业。但我国的国情不同于国外,不能盲目效仿国外的做法。我国应增加和开拓化解医疗纠纷的社会渠道,建立和完善医疗风险的社会承担机制,实施由就诊人或社会的公益基金投保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将会是解决我国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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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事故 强制责任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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