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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重复的“冤案”逻辑与纠错
摘    要:【编者按】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张辉、张高平二审分别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15年有期徒刑,服刑已近10载。2013年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新华社记者报道了以下案情: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报,当日上午10时许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当晚开车载货、受托搭载被害人的安徽省歙县张辉、张高平侄叔俩所为。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当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2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后,另行组成合议庭调阅案卷、查看审讯录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当年7月,复查合议庭专程前往该案被害人安徽老家进行调查,8月前往新疆库尔勒监狱、石河子监狱分别提审了张辉、张高平,并于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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