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农村职务犯罪查处的调查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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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智峰.番禺区农村职务犯罪查处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检察官,2005(1):7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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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智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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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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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农村职务犯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所谓农村职务犯罪是指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行为。目前,我国对该类犯罪进行查处所依据的法律及解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关于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关于受贿罪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四条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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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犯罪 财物 公共 准国家工作人员 非法占有 挪用公款 查处 便利 调查与思考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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