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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引用本文:艾尔肯.医疗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J].法学杂志,2005(6):75-77.
作者姓名:艾尔肯
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53
摘    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对在因医疗事故造成医疗损害的受害人及其亲属赔偿各种医疗费用的同时,给予其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司法实践中是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这一棘手问题。本文对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应遵循的原则、赔偿的范围以及行使请求权的主体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关 键 词:医疗损害  精神抚慰  限额赔偿  生命健康权  请求权主体

On Liability to Moral Injury Compensation in Medical Accident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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