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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尔肯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5,(1):30-46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是指由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介入医患之间的纠纷,依据纠纷事实和社会规范,运用民间调解机制进行劝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医患矛盾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具有一系列的特征和显著的制度优势;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施行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对我国具有启示性的作用;我国部分地区推行第三方调解机制形成的五种典型模式,对我国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的建立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建议起草和制定统一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法》,确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基本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构建以第三方调解机制为主,以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为辅,以诉讼解决为最终保障的多元化医疗纠纷解决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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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在起草和制定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修订和完善了医疗损害责任的部分规则,使医疗损害责任规则体系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了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保持法律规范的先进性和前瞻性,有必要完善知情同意规则、规定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认定标准和考虑的因素、多个医疗机构的损害责任、误诊损害责任、医师外出会诊损害责任、完善医疗产品责任、远程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会丧失损害责任、医疗管理损害责任以及医疗损害限额赔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则。我国立法机关应当利用制定民法典的契机,采纳司法实务界和学术界提出的有效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建议,修改和完善《侵权责任法》确立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构建科学的医疗损害责任法律体系,为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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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缓和是指在诉讼中患方的举证达到一定的程度,无法达到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转换,由医方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举证责任规则。它是一种不同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有效平衡医患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举证能力的,充分体现诉讼武器平等原则的举证责任制度。在患方的证明具有相当程度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医方无法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及具备对此种因果关系推定的基础性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缓和规则。在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举证责任规则不能完全保护患方权益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公正、合理地裁判医疗损害纠纷案件,有必要在法律上引入和构建举证责任缓和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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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作为一种新型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实践中发挥着特有的制度优势.由于我国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尚处于起步阶段,公众对此缺乏了解,促使公众深入了解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基本知识和政策成为关键因素.通过强化政府部门的宣传力度、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宣传机制的建设、加大新闻媒体宣传以及普及医学知识,扩大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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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在内,国在校大学生目前约有2000万人.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一个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是其最根本的素质,影响其内在核心竞争力.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的大局,系到民族复兴的大局,系到小康社会建设的大局.进入21世纪的中国,治环境良好,个学科之间的分工更加综合和细化.我们有条件、有能力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进行研究和创新,培养人才的工作做得更富有特色、更符合时代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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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受害人及其亲属请求赔偿的,对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标准应当从医疗事故积极损害赔偿、消极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三个方面进行认定。在行政法规与相关司法解释对具体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标准的规定不同时,应当适用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对切实保护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合理地裁决各种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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