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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人员非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公司财物可构成盗窃罪
引用本文:刘涛,马玲霞.公司管理人员非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公司财物可构成盗窃罪[J].中国检察官,2013(16):10-11.
作者姓名:刘涛  马玲霞
作者单位:1.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450001
2.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450006
摘    要:本文认为,张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犯罪,其涉案金额为60万元。具体缘由分析如下:一、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张某尽管符合这一主体要件,但要构成职务侵占罪,还必须具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客观特征。就职务侵占罪中何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法律及司法解

关 键 词:职务侵占罪  盗窃罪  职务便利  行为特征  管理人员  其他单位  工作人员  盗窃犯罪  本公司  客观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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