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人员非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公司财物可构成盗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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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涛,马玲霞.公司管理人员非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公司财物可构成盗窃罪[J].中国检察官,2013(16):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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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涛 马玲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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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450001 2.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45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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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认为,张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犯罪,其涉案金额为60万元。具体缘由分析如下:一、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张某尽管符合这一主体要件,但要构成职务侵占罪,还必须具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客观特征。就职务侵占罪中何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法律及司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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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侵占罪 盗窃罪 职务便利 行为特征 管理人员 其他单位 工作人员 盗窃犯罪 本公司 客观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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