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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权下的“三权分立”
引用本文:游宇明.皇权下的“三权分立”[J].民主与科学,2010(6):71-71.
作者姓名:游宇明
摘    要:1861年,年仅30岁的咸丰帝被迫放弃无限的金钱、美女走进生命的黄昏,临终前,他做了三件大事:一是立皇长子载淳为皇太子。二是命御前大臣载垣、端华、景寿,大学士肃顺和军机大臣穆荫、匡源、杜翰、焦祜瀛八人为赞襄政务大臣(顾命大臣)。三是授予皇后钮祜禄氏“御赏”印章,授予皇子载淳“同道堂”印章(由慈禧代掌)。咸丰帝规定:顾命大臣拟旨后必须上盖“御赏”印章,下盖“同道堂”印章,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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