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权下的“三权分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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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游宇明.皇权下的“三权分立”[J].民主与科学,2010(6):7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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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游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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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861年,年仅30岁的咸丰帝被迫放弃无限的金钱、美女走进生命的黄昏,临终前,他做了三件大事:一是立皇长子载淳为皇太子。二是命御前大臣载垣、端华、景寿,大学士肃顺和军机大臣穆荫、匡源、杜翰、焦祜瀛八人为赞襄政务大臣(顾命大臣)。三是授予皇后钮祜禄氏“御赏”印章,授予皇子载淳“同道堂”印章(由慈禧代掌)。咸丰帝规定:顾命大臣拟旨后必须上盖“御赏”印章,下盖“同道堂”印章,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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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权分立” 皇权 军机大臣 顾命大臣 咸丰帝 印章 皇太子 大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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