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委会案件汇报的“三大原则”及“四项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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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鹏.检委会案件汇报的“三大原则”及“四项注意”[J].中国检察官,2012(11):6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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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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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1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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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时,能否做到问题明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直接关系到检察委员会委员根据汇报的事实和有关法律阐明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同时也关系到维护检察委员会制度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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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委会 犯罪嫌疑人 承办人 案件事实 汇报 处理意见 被害人 检察委员会 详略得当 有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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