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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债权凭证之行为定性
引用本文:吴伟.抢劫债权凭证之行为定性[J].中国检察官,2008(11):62-63.
作者姓名:吴伟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23800
摘    要:1基本案情被告人何某于2006年与人合伙开办大米加工厂,至2008年4月何某退伙时,该厂拖欠某个体业主程某大米货款人民币1万余元,何某在退伙协议书中承诺由其承担上述债务。嗣后,被害人程某多次向何某索债无果。2008年9月8日下午4时许,程某再次上门索债,适值何某外出,即打电话催何还款,并在其家中坐等。

关 键 词:行为定性  债权凭证  大米加工厂  抢劫  被告人  人民币  协议书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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