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债权凭证之行为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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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伟.抢劫债权凭证之行为定性[J].中国检察官,2008(11):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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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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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宿迁市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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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基本案情被告人何某于2006年与人合伙开办大米加工厂,至2008年4月何某退伙时,该厂拖欠某个体业主程某大米货款人民币1万余元,何某在退伙协议书中承诺由其承担上述债务。嗣后,被害人程某多次向何某索债无果。2008年9月8日下午4时许,程某再次上门索债,适值何某外出,即打电话催何还款,并在其家中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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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为定性 债权凭证 大米加工厂 抢劫 被告人 人民币 协议书 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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