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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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成德.论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J].中国卫生法制,2008(6):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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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成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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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1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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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医疗服务行为领域,行政机关依法享有行政管理和监督权限。行政机关为公益的代表和维护者。为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和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各种行政处理决定。本文认为在医疗事故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有两种:一种是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理;另一种是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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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事故 行政处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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