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已报警而滞留现场等候抓捕应认定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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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竹芃,黄辛.明知已报警而滞留现场等候抓捕应认定自首[J].人民司法,20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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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竹芃 黄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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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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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被告人明知同案犯已报警而滞留现场等候公安机关抓捕的行为,表明其具有投案的主观意愿,其对同案犯报警行为的默认、放弃逃跑的不作为以及滞留现场等候抓捕的积极选择即是其投案的客观行为,构成自动投案。被告人到案后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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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机关 自动投案 被告人 电话报警 认定 同案犯 自首制度 如实供述 犯罪事实 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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