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亲归案情形下自动投案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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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晓光,任能能.送亲归案情形下自动投案的认定[J].人民司法,2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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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光 任能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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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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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告人强奸后杀人并放火焚尸灭迹,恐事情败露,向家人编造曾与被害人发生过两次性关系的虚假事实,否认强奸性质,亦不承认曾杀人、放火。家人为帮助其撇清作案嫌疑,主动联系公安人员,经公安人员讯问,其逐步供述犯罪事实。本案中其家人的行为不能视为送亲归案,被告人的行为亦不能被认定为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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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嫌疑人 自动投案 被告人 公安机关 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 犯罪事实 公安人员 被害人 性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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