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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亲归案情形下自动投案的认定
引用本文:李晓光,任能能.送亲归案情形下自动投案的认定[J].人民司法,2011(6).
作者姓名:李晓光  任能能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被告人强奸后杀人并放火焚尸灭迹,恐事情败露,向家人编造曾与被害人发生过两次性关系的虚假事实,否认强奸性质,亦不承认曾杀人、放火。家人为帮助其撇清作案嫌疑,主动联系公安人员,经公安人员讯问,其逐步供述犯罪事实。本案中其家人的行为不能视为送亲归案,被告人的行为亦不能被认定为投案自首。

关 键 词:犯罪嫌疑人  自动投案  被告人  公安机关  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  犯罪事实  公安人员  被害人  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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