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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不还情形下的罪名确定——兼谈将自诉案件作为公诉案件起诉的处理
引用本文:王红兵.租车不还情形下的罪名确定——兼谈将自诉案件作为公诉案件起诉的处理[J].人民司法,2011(8).
作者姓名:王红兵
作者单位: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摘    要:【要点提示】在租车不还的情形下,如果行为人取得他人车辆,是通过合同租赁之诈骗方法实现的,就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行为人签订租赁合同,取得他人车辆时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在取得车辆后因为一定的原因而拒不还车,就要考察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具有非法占有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自诉案件  行为人  非法占有  侵占罪  被告人  告诉才处理  公诉案件  合同诈骗罪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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