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庭外和解制度适用情况的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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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一文,倪联辉,袁士增,赵涛.对法院庭外和解制度适用情况的调研[J].人民司法,20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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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一文 倪联辉 袁士增 赵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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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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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由此,当事人庭外和解制度被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中。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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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制度 法官 适用情况 双方当事人 和解协议 司法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 庭外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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