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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庭外和解制度适用情况的调研
引用本文:冯一文,倪联辉,袁士增,赵涛.对法院庭外和解制度适用情况的调研[J].人民司法,2011(15).
作者姓名:冯一文  倪联辉  袁士增  赵涛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由此,当事人庭外和解制度被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中。最近

关 键 词:制度  法官  适用情况  双方当事人  和解协议  司法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  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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