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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侦查权的行使
引用本文:张志平,郭宗才.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侦查权的行使[J].法学,2005(10):101-105.
作者姓名:张志平  郭宗才
作者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直接行使侦查权有利有弊,根据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力量配置情况决定该部门是否直接行使侦查权是基本原则。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直接行使侦查权还必须建立相应的案件指挥体系、质量保障体系以及安全保障体系。

关 键 词:民事行政检察  侦查权  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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