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集追诉与监督于一身的利弊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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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孝清.检察机关集追诉与监督于一身的利弊选择[J].人民检察,2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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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孝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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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机关的追诉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既有矛盾、冲突的一面,也有兼容、协调的一面;将二者集于一身是各国检察制度的固有特征,它既有弊,更有利。趋利避害之策是:将检察机关定位于法律监督机关,而不是定位公诉机关甚至指控犯罪机关;认真履行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对某些职能的行使进行有限度地适当地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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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追诉 诉讼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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