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行政诉讼中的利害关系——以原告与第三人资格界分为中心
引用本文:柳砚涛.论行政诉讼中的利害关系——以原告与第三人资格界分为中心[J].政法论丛,2015(2):38-48.
作者姓名:柳砚涛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研究项目“具体行政行为跨程序拘束规则研究”(13BFXJ02)
摘    要:我国行政诉讼原告与第三人资格标准均包括"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界限难以厘清。修改后《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将二者统一表述为"利害关系",更加剧了二者之间的界限模糊性。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身份互易"与"身份排斥"两种关系模式。尽管同为"利害关系"标准,但对原告和第三人存在不同的法律内涵与要求。应有条件地承认间接的、可能的、事实的、民事的等利害关系的可诉性。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原告  第三人  资格  利害关系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