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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双重主体身份研究
引用本文:陈敏,陈易新.学校双重主体身份研究[J].行政与法,2003(6):79-81.
作者姓名:陈敏  陈易新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28
摘    要:近年来,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学生将学校作为被告告上法庭的案件日渐增多。由此产生了这类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问题。而要解决此问题,首先必须对学校的法律主体身份做出界定。作者认为,学校相对于学生具有双重主体身份,即民事主体身份和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主体身份。本文分两部分进行论述。在“学校的民事主体身份”部分,作者着重讨论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教育合同关系和学校的保护义务;在“学校的行政主体资格”部分,作者分别以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务法人理论和我国传统行政授权理论两种思路,分析了学校的行政主体资格。

关 键 词:学校  民事主体  行政主体  公务法人
文章编号:1007-8207(2003)06-0079-03
修稿时间:2002年11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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